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一、非當學期畢業且申請時為大二(含)以上之本校日間學制(學士班、碩博士班)學生(不含在職專班),且於研修期限中尚具本校學籍者。
二、語言能力證明:
(一)校內申請端:
1. 本次申請(109年12月)須繳交語言能力證明文件(須為2年內的測驗成績),國外姊妹校語言能力資料規定則依申請學校之規定辦理,本次申請資格僅適用於109年12月申請。
2. 本次申請以語言能力證明為門檻,符合語言能力資格者即可申請出國交換校內甄選,語言能力標準請參考下方附加檔案。
(二)校外申請端:需符合交換出國研修學校之語言能力要求並依其規定辦理,例如語言成績(各校申請資格請至國際事務處網頁附加檔案區或該校國際交流處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