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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聯學制
說明

概述

本辦法所稱跨國雙學位制,亦稱雙聯學制。係指本校與國外學校依國際學術合作方式簽訂合約,協助所屬學生於本校修業至少滿二學期後,至對方學校進修,於符合雙方制訂之雙學位合約前提下,並符合雙方畢業資格規定後,依約定內容取得相對應之學位。通常情況下,在雙聯學位課程中,將減少單獨個別取得所需的花費時間。

 

修業時間

 

修習跨國雙學位學生,在本校總修業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學士班學生在本校學士班修業時間至少二學期。

二、碩士班學生在本校碩士班修業時間至少二學期。

學士班學生,除須符合前項第一款之規定外,其在二校修業之時間,合計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碩士班學生,除須符合前項第二款之規定外,其在二校修業之時間,合計至少須滿十二個月。

 

 

實施辦法

 

 

本校與國外學校合作辦理跨國雙學位制,應由各相關學系所擬具包含中、英文版本之「合作辦理跨國雙學位制協議書」草案,經系、所、院務會議決議,送本校國際事務處及教務處審核,並提報行政會議

討論通過經雙方簽署後,方可實施。

前項「合作辦理跨國雙學位制協議書」之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申請資格。

二、甄審之規定。

三、銜接課程之設計。

四、學分抵免。

五、在兩校修業時限。

六、碩、博士論文共同指導協議事項。

七、學位授予。

八、註冊、休學、復學等學籍管理事項。

九、費用之繳交及名額之限制。

十、協議書修改及終止之規定。

十一、其他事項。

 

備註

 

 一、 各系所擬推薦赴國外修讀或接受來校修讀跨國雙學位之碩、博士班研究生,應依前條第二項第六款另行簽訂包含中、英文版本之「碩、博士論文共同指導協議書」草案,經系、所、院務會議決議,送本校國際事務處及教務處審核,並提報行政會議討論通過經雙方簽署後,方可實施。

二、  各學系所應依實際需要,與合作辦理跨國雙學位制之國外學校,另訂跨國雙學位制課程,規定應修科目及學分,並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

三、 更多詳情請參閱本校【國立高雄大學與國外大學校院辦理跨國雙學位制實施辦法】

 

注意事項

申請至本校修讀跨國雙學位之國外學校學生,其申請入學資料由本校教務處受理後,就其申請資格、表件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彙送國際事務處依協議覆核通過後,轉交相關學系所辦理甄審作業。

 

 

本校已簽訂雙聯學制之國外學校

 

合作學校

國家

合作內容

合約執行單位

簽約日期

蘭實大學

泰國

1+1碩士雙聯學位

EMBA

2016.10.14

自動續約

密西根大學迪爾伯恩分校

美國

3+2學碩士雙聯學位

1+1碩士雙聯學位

管理學院

2017.12.19

2022.12.18 到期

美國加州大學河濱分校(院級)

美國

3+2學碩士雙聯學位

3+3學碩士雙聯學位

1+1碩士雙聯學位

管理學院

2018.03.22

2023.03.21到期

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分校 (院級) 美國

3+2學碩士雙聯學位

管理學院

2019.04.10

2024.04.09到期

肯恩大學 美國 4+1學碩士雙聯學位 資工系 2016.3.7

丹戎布拉大學

印尼

3+2學碩士雙聯學位

1+1碩士雙聯學位

IMBA

2019.05.27

自動續約

福州大學 (院級)

中國

1+1 碩士雙聯學位

工學院

2017.06.06

自動續約

新蒙古科技大學 蒙古

1+1 碩士雙聯學位

3+1+1學碩士雙聯學位

應用物理學系

2019.11.28

2024.11.27 (若無異議將自動續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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