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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須知
申請須知

**6月29日說明會PPT如下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AayOUhrQ9WdHKzeyTT8W2rMTS4XaRcjg/view?usp=sharing

一、通過甄選同學僅代表獲得本校推薦資格,並不代表已獲國外學校錄取,所有同學皆須再經國外學校審核,以各校寄發之「入學通知書」為依據,如未通過該校審核,錄取資格即取消,不得要求改分發他校,本校亦不負替同學爭取改申請該校其他系所之責任與義務。

二、獲姐妹校錄取資格後,需依該校報到時間入學(通常春季班於2022年2~4月出國),並依申請出國研修期間(一學期)結束後返國。逾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後至下一年度入學或要求保留,若無法按時至該校就讀,錄取資格隨即取消,無法保留。若因疫情緣故,姐妹校臨時停招(不包含申請人自行決定不前往),並獲姐妹校同意保留名額者,可保留校內薦送名額至下期交換

三、各校申請資料及條件僅供參考,若因該校之規定變動而更改,不得有異議。

四、本計畫部份國外學校並不提供校內住宿保證,各校宿舍申請需依各校宿舍申請辦法由學生自行申請。未申請到宿舍之同學,需自行安排校外住宿事宜。

五、所有交換/出國研修學生同學須在本校註冊並繳交學雜費,交換學校學雜費依雙方合約及約定而訂。生活費、保險費、住宿費、往返機票費、簽證費及其他支出均需自行負擔。

六、所有錄取同學皆需自行辦理宿舍申請、簽證、選課、成績單申請、學分抵免、機票、機場接送及保險等個人事宜。

七、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取得學生簽證者,其交換/出國研修學生資格即取消,本處無法協助學生申請簽證。

八、學分抵免需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辦理,出國前先與所屬系所充分溝通學分抵免事宜。返國後學分抵免,依照所屬系所規定辦理,不保證在交換/出國研修所修學分能全數抵免,若因學分抵免問題導致無法如期畢業者,需自行承擔後果。

九、具役男身份同學,依法規定, 出境逾4個月以上須於出境前一個月內, 攜帶交換學校錄取通知書至本校學務處生輔組辦理出境事宜;且需依法完成役男緩徵手續,並於交換/出國研修結束後準時返國,不得有滯留國外之情形;如有違反情況,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詳情請洽學務處生輔組)。

十、交換/出國研修期間不得辦理畢業或休學,否則隨即取消交換學生資格。

十一、計畫結束後,必須按時返國接續本校學業或完成畢業手續,不得擅自延長。

十二、交換同學若有具體理由或不可抗力情事,需提前結束交換計畫,需先告知本處取得兩校同意;未徵得雙方學校同意前,不得任意終止及返國。

十三、以上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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